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现代: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232           债券简称:金现转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天辰路 1571 号金现代大
厦 17 层。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5 人,代表股份
180,51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67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178,99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6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1,52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3 人,代表股份 27,921,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26,39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7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0 人,代表股份 1,52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39%。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2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9.8423%;反对 24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83%;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7,63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04%;反对 24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943%;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254%。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曹钧律师和包宇航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
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