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
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相应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
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
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 担保进展情况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以
下简称“成都银行德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行因向公司全资
子公司四川帝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帝科”)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
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事项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提供担保前,公司为四川帝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
后,公司为四川帝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30,000
万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四川帝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详见于公司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3)。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债务人:四川帝科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 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
3. 保证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保证范围: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
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
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7. 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
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的约定或者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提
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3)主合同双方协议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展期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办
理票据贴现或办理商票保融,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笔垫款之日起三年。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30,000 万元;累计对
外担保余额 5,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78%。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成都银行德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