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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秦装备: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5-03-08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就有关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
为 2025 年 3 月 7 日,并同意以 6.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25.4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