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关于震裕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2025-04-08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债券代码:123228 债券简称:震裕转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裕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2、可转债赎回日:2025 年 4 月 23 日;
3、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2 日;
4、可转债赎回价格:100.20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4%,且
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5、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4 月 28 日;
6、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4 月 30 日;
7、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 年 4 月 18 日;
8、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 年 4 月 23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2025 年 4 月 17 日)可转债简称:Z 裕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震裕转债”将按照
100.20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震裕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震裕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
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解除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
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
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震裕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关注
不能转股的风险;
13、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震裕
转债”,将按照 100.20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震裕转债”二级市场价格
与赎回价格存在很大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大额投资损失,特别提醒“震
裕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
转股价格(即 54.54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70.91 元/股),已触发“震裕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前赎回“震裕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行使“震裕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
续“震裕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震裕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5 号)同意注册,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1,95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19,5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19,500.00 万元
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3] 9625 号)。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119,5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起在深交所
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震裕转债”,债券代码“123228”。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9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
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震裕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1.57 元/股。
(2)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下修正“震裕转
债”的转股价格,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 61.57 元/股调整为 54.58 元/股,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3)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4.58 元/股调整为 54.5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4 年 5 月 28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震裕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震裕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54.54 元/股。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震裕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震裕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54.54 元/股)的 130%(含 130%,
即 70.91 元/股),已触发“震裕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
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100.20
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0.40%);
t:指当期计息天数(185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0 月 20 日,“震
裕转债”第二个存续期的付息日)起至当期赎回日(2025 年 4 月 23 日)止的实际
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40%×185/365=0.2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0=100.2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22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震
裕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 1 次赎回提示性
公告,通知“震裕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震裕转债”自 2025 年 4 月 18 日起停止交易。
(3)“震裕转债”自 2025 年 4 月 23 日起停止转股。
(4)2025 年 4 月 23 日为“震裕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5 年 4 月 22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震裕转债”。本次提前
赎回完成后,“震裕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5 年 4 月 28 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 年 4 月 30 日为赎回款到
达“震裕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震裕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
商直接划入“震裕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 7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裕转债。
4、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5386699
联系邮箱:irm@zhenyumould.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震裕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
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震裕转债”赎回条件满足之日(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六个月内交易“震裕转债”
的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数 期间买入数 期间卖出数 期末持有数
持有人名称 持有人身份
量(张) 量(张) 量(张) 量(张)
实际控制
蒋震林 人、控股股 3,862,260 0 3,862,260 0
东,董事
实际控制
洪瑞娣 人、控股股 1,532,848 0 1,532,848 0
东,董事
实际控制
宁波震裕新
人、控股股
能源有限公 676,855 0 676,855 0
东的一致行
司
动人
宁波聚信投 实际控制
资合伙企业 人、控股股
578,669 0 578,669 0
(有限合 东的一致行
伙) 动人
合计 - 6,650,632 0 6,650,632 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交易“震裕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震裕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
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
回震裕转债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