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2025-02-19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
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尖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晶投资”)共
同投资设立志特尖晶新材料数智化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
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出资人民币 19,900 万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5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尖晶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686686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丽正路 1628 号 4 幢 3880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明辉
注册资本:1,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12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12 月 4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尖晶数睿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王明辉
主要投资领域:新兴科技领域
备案情况:尖晶投资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
备案程序,登记编号为 P1014989。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合作方关联关系说明
尖晶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
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志特尖晶新材料数智化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
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基金规模:20,000 万元人民币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上海尖晶投资有限公司(登记
编号:P1014989)
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注册地址为准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活
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认缴出资(万 认缴出资比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元) 例
上海尖晶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50% 货币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
有限合伙人 19,900 99.50% 货币
公司
合计 20,000 100% -
基金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建筑产业数智化升级和新材料智能化研发等领域,
聚焦前沿科技推动产业创新、智能转型和提质增效。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 基金名称:志特尖晶新材料数智化产业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
备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2. 基金规模:基金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大写贰亿元整)。
3.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 出资方式:基金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
5. 出资进度:基金管理人将在合伙协议签署后依约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各合伙人将根据管理人的缴款通知及合伙协议约定出资。
6. 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为 7 年,自基金备案之日起算。其中投资管理期为
5 年,退出期为 2 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变更存续期限。
7. 退出机制:本合伙企业所投项目及资产清算主要通过上市、协议转让、回购
及产业并购等方式进行退出。
8. 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对基金进行确认和计量。
9. 投资方向:主要投向建筑产业数智化升级和新材料智能化研发等领域,聚焦
前沿科技推动产业创新、智能转型和提质增效。
10. 管理和决策机制:
(1) 管理机制:合伙企业由上海尖晶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
提供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 决策机制: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投资、投资退出等
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 3 名委员组成,其中 2 名由上
海尖晶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委派,1 名由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对由其行使投资决策权的表决事宜实行“一人
一票、一票一权”的表决机制,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对于需要投资
决策委员会决策的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全体委员同意方
为通过。
11. 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于
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未参与执行合伙事务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
为限对本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2. 收益分配机制: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
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 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各有限合
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
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 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
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
缴出资额;
(3) 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
续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对应年化 6%
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自基金备案日起算,直至门槛收益分配完成时
止;
(4) 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
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其本金对应年化 6%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自基金
备案日起算,直至门槛收益分配完成时止;
(5) 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本金及门槛收益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超额收
益,则超额收益的 82%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超额收益的
18%分配给基金管理人作为业绩报酬。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尖晶资本专注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的前沿科技投资,多年以来持续关
注国内多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革与发展,目前已在新兴科技领域投资孵化了多个
新质生产力优质企业。
公司本次与尖晶资本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
前提下,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及资金优势,结合行业及公司发展方向多方位
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服务,在保持公司自有主营业
务高速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
稳健发展。
本次投资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
六、风险提示
1、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
2、基金可能存在短时间内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投资回收期较长的
风险。
3、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多
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
不达预期或亏损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
程,时刻关注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情况,并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
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以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