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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诺激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2024-076)显示:大股东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38,970,000 股,占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1的
25.83%。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98%。其中,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
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
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
函》,自前次披露减持比例达到1%起,红粹投资于2024年12月17日至2025年2月1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4,2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671,177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05,377股,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 2的
1.13%。本次减持后,红粹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798,823股,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
后总股本22.97%。




1
    公司当时总股本为151,511,48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150,858,382股,以下同。
2
    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52,151,93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653,100股。此处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本总数,即151,498,832股,以下同。
                                                1 / 4
    公司此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详情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红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5楼
        权益变动时间                         2025年2月11日
 股票简称            英诺激光            股票代码            301021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170.5377                   1.13%
          合 计                  170.5377                   1.13%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可多选)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4年12月16日              2025年2月11日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650.4200        24.20%   3,479.8823       22.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0.4200        24.20%   3,479.8823       22.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的股本总数,即150,858,382股计算。
  2.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当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
本总数,即151,498,832股计算。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4-07
                 6)显示:红粹投资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的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 4,5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
  意向、计划     除回购后总股本 2.9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1,500,000 股,不超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不超
                 过公司当时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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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的减
                   持计划已完成,以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计划尚余 328,823 股。
本次变动是否存
在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
                                             是□   否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
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是□   否
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名单
(2)红粹投资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注:本次减持期间,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2025-00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
续已完成,公司股本总数151,511,482股增加至152,151,932股。红粹投资在2025年1月3日
持有公司股份36,200,000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23.89%。
截至2025年2月11日,红粹投资占公司当前扣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降至22.97%,触及1%
整数倍。


    二、其他有关说明
    1.红粹投资的减持行为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2.上述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
减持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红粹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英诺激光治理结
                                     3 / 4
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英诺激光控制权发生变
更。
   4.截至本公告日,红粹投资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
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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