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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蓝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5-01-0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新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卫东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股份变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5




                                                              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邓勇杰、吴
                                    广意、李嘉、何新、单梅、费卫东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覃洪兵、何
                                    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
                                    嘉11人,于2020年3月27日签订《一致行
                                    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原协议到期后,覃洪兵因个人原
                                    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的
 实际控制人                   指
                                    《一致行动人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
                                    制人由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覃洪
                                    兵、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
                                    杰、李嘉11人变更为雷翔、赵成、吴广
                                    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
                                    量、邓勇杰、李嘉10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翔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60100************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                 赵成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102************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钟毅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10108************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                 莫海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103************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6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5、信息披露义务人:邓勇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邓勇杰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2327************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6、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广意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广意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102************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7、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嘉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104************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8、信息披露义务人:何新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何新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103************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9、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

                                   7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单梅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104************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10、信息披露义务人:费卫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                 费卫东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20504************
                 住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通讯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通过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控制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如下:




                                    8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同时引入认可公司长期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
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协议转让的方式出让公司股份,合计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自公司上市日起算,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1.072%减少至 23.444%,持股变动达到 7.628%。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股         持股数量不变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被动稀释 0.271%
                                  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
     A股          -3,423,700
                                  签,减少 2.309%
     A股         持股数量不变     回购注销被动增加 0.083%
     A股          -7,587,000      协议转让减少 5.131%
     合计         -11,010,700     减少 7.62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从 147,000,000
股增加至 148,291,400 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0.271%。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原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订<一致行动
人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
期不再续签,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
2.309%。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48,291,400 股变更
为 147,861,140 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0.083%。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
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向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11
流通股合计 7,58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1%,协议转让价格为 12.384 元
/股。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信息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万股)             减持比例
       1           雷翔               287.16                   1.942%
       2           赵成               101.95                   0.689%

       3           钟毅                  64.62                 0.437%

       4         莫海量                  16.71                 0.113%

       5         邓勇杰                  16.19                 0.109%

       6         吴广意                   120                  0.812%
       7           李嘉                   8.5                  0.057%
       8           何新                  62.69                 0.424%

       9           单梅                  35.26                 0.238%

    10           费卫东                  45.62                 0.309%
            合计                         758.7                 5.131%

    综上,自公司上市日起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变动达到 7.628%。本次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                                                                    占目前
                                                 占当时总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总股本
 名称                                            股本比例
                                   (股)                    (股)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6,405,300       11.160    13,533,700   9.1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雷翔                                  0           0.000     1,229,725    0.83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405,300       11.160    12,303,975   8.321
           合计持有股份           5,827,600       3.964     4,808,100    3.252
赵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0           0.000      437,400     0.296
           份
                                    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5,827,600   3.964   4,370,700   2.956
         合计持有股份          3,691,600   2.511   3,045,400   2.0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钟毅                               0       0.000    276,700    0.18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91,600   2.511   2,768,700   1.873

         合计持有股份           956,600    0.651    789,500    0.5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莫海量                             0       0.000    72,050     0.049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56,600    0.651    717,450    0.485
         合计持有股份           925,900    0.630    764,000    0.51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邓勇杰                             0       0.000     69,575    0.04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925,900    0.630    694,425    0.470

         合计持有股份          5,750,700   3.912   4,550,700   3.0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吴广意                             0       0.000    237,675    0.161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50,700   3.912   4,313,025   2.917
         合计持有股份           487,400    0.332    402,400    0.27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李嘉                               0       0.000    36,850     0.025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7,400    0.332    365,550    0.247
         合计持有股份          3,583,900   2.438   2,957,000   2.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何新                               0       0.000    269,075    0.18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583,900   2.438   2,687,925   1.818
         合计持有股份          2,014,700   1.371   1,662,100   1.1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单梅                               0       0.000   1,662,100   1.124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4,700   1.371       0       0.000

                                 13
           合计持有股份          2,608,200     1.774    2,152,000     1.45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费卫东                               0         0.000    2,152,000     1.455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08,200     1.774         0        0.000

           合计持有股份          3,423,700     2.32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覃洪兵                               0         0.000        —         —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23,700     2.329        —         —

合计持有股份                     45,675,600   31.072    34,664,900    23.44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6,443,150     4.358
有限售条件股份                   45,675,600   31.072    28,221,750   19.087

    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 2021
年 7 月 15 日)总股本 147,000,000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公司目前
总股本 147,861,140 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的持股情况列
示。上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权益变动后有限
售、无限售条件股份以解除限售并完成高管锁定后的情况列示。
    3、本次权益变动后,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与雷翔
等 10 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中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为“四舍五
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相关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转让
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
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雷翔
                                   14
    甲方2(转让方):赵成

    甲方3(转让方):钟毅

    甲方4(转让方):莫海量

    甲方5(转让方):邓勇杰

    甲方6(转让方):吴广意

    甲方7(转让方):李嘉

    甲方8(转让方):何新

    甲方9(转让方):单梅

    甲方10(转让方):费卫东

    乙方(受让方):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
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131%的非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即 758.7 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具
体减持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万股)          减持比例
    1          雷翔                 287.16                1.942%
    2          赵成                 101.95                0.689%

    3          钟毅                    64.62              0.437%

    4         莫海量                   16.71              0.113%

    5         邓勇杰                   16.19              0.109%
    6         吴广意                    120               0.812%


                                  15
    7             李嘉                   8.5                0.057%
    8             何新                  62.69               0.424%
    9             单梅                  35.26               0.238%

    10           费卫东                 45.62               0.309%
           合计                         758.7               5.131%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2.384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
额为93,957,408.00 元(大写:玖仟叁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捌元)。乙方应按照
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00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
在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48,957,408.00 元(大写:肆仟捌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
捌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1、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
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3、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6
    1、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
能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受
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2、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合
法处分权。

    3、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4、转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
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并已
经取得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

    2、受让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
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款项。

    3、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
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
相抵触。

    4、受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七)交易税费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7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
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除应继续向转让方支付
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外,每逾期一日,还应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
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违
约金。

    3、如果转让方未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导致标的股份
无法完成过户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 500 万元
(大写:伍佰万元整)违约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
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
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
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
购义务。

                                    18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
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
者保护”之“五、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
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1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
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2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何         新           单   梅




      费卫东




签字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22
2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蓝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杨广强、刘莎
3、电话:0771-5775576
   传真:0771-5775576




                             24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何    新                单   梅




     费卫东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南国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称                                           在地          园

股票简称      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      301027


              雷翔、赵成、钟毅、莫海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量、邓勇杰、吴广意、李 务人通讯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址
              嘉、何新、单梅、费卫东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   减少           动人          有            无    □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
              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 有 权 益 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
股 份 数 量 及 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10 人及覃洪兵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
占 上 市 公 司 45,675,600 股,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总股本的 31.072%。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4,664,900 股,占
露 义 务 人 拥 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23.444%。
有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变 变动数量:-11,010,700 股
动比例        变动比例:-7.628%
在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中拥有权益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的股份变动
              权益变动方式为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
的时间及方
              致行动关系、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 露 资 金 来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
于未来 12 个 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月 内 继 续 增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雷    翔                 赵    成                钟    毅




     莫海量                     邓勇杰                  吴广意




     李    嘉                   何    新                单   梅




     费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