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25-01-02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3104X10
股份变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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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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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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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
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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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 SGV985
基金成立时间 2019 年 7 月 22 日
基金备案时间 2019 年 8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074722Q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编码 P1069490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李克刚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经营期限 无限期
深圳 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福安 社区民田 路
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
178 号华融大厦 3104X10
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
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
基金管理人主要经营业务 证券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
方可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责任人情况
性 国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
姓名 职务
别 籍 地 权
李克 执行董事,总经 中
男 广东深圳 否
刚 理 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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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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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通
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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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华蓝集团股份。信息披
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与雷翔先生等 10 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雷翔
先生等 10 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所持华蓝集团共计 7,587,000 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13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占当时总股 占目前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 (%)
合计持有
- - 758.7 万 5.131%
股份
健行厚德成
其中:无
长驱动私募
限售条件 - - 758.7 万 5.131%
证券投资基
股份
金
有限售条
- - - -
件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转让方):雷翔
甲方2(转让方):赵成
甲方3(转让方):钟毅
甲方4(转让方):莫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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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5(转让方):邓勇杰
甲方6(转让方):吴广意
甲方7(转让方):李嘉
甲方8(转让方):何新
甲方9(转让方):单梅
甲方10(转让方):费卫东
乙方(受让方):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
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5.131%的非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即 758.7 万股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具
体减持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万股) 减持比例
1 雷翔 287.16 1.942%
2 赵成 101.95 0.689%
3 钟毅 64.62 0.437%
4 莫海量 16.71 0.113%
5 邓勇杰 16.19 0.109%
6 吴广意 120 0.812%
7 李嘉 8.5 0.057%
8 何新 62.69 0.424%
9 单梅 35.26 0.238%
10 费卫东 45.62 0.309%
合计 758.7 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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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2.384元/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
为93,957,408.00 元(大写:玖仟叁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捌元)。乙方应按照协
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35,000,000.00元(大写:叁仟伍佰万元)。
在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乙
方向甲方支付剩余尾款 48,957,408.00元(大写:肆仟捌佰玖拾伍万柒仟肆佰零捌
元)。
(四)标的股份过户
1、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
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
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
过户登记手续。
3、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
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1、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
能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受
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2、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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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处分权。
3、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4、转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六)受让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1、受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
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并已
经取得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拘束。
2、受让方管理的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用于购买标的股份的
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向转让方支付款项。
3、受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中国法律、
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
相抵触。
4、受让方将积极推动、配合向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
认、信息披露等必要事项。
(七)交易税费
因办理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性规定各自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以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
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或责任,给
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除应继续向转让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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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外,每逾期一日,还应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价款为基数,
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利息;乙方逾期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股份
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协议,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
选择单方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 500 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违
约金。
3、如果转让方未配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导致标的股份
无法完成过户的,受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 500 万元
(大写:伍佰万元整)违约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来源于基金产品
募集资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
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
存在其他安排,也不存在就转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
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是否能够最终完
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
购义务。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相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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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2月23日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买入华
蓝集团公司股票548,600股,期间全部卖出。自2024年12月24日至截止签署之日
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华蓝集团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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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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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克刚
签字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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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华蓝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杨广强、刘莎
3、电话:0771-5775576
传真:0771-5775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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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克刚
签字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南国弈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称 在地 园
股票简称 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 301027
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
信 息 披 露 义 限公司(代表健行厚德成
务人通讯地 安社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
务人名称 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
址 厦 3104X10
金)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减少 □ 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份数量及
的 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7,587,000 股,占目
动后,信息披
前公司总股本的 5.131%。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7,587,000 股
份数量及变
变动比例:+5.131%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的 股 份 变 动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
的 时 间 及 方 协议转让。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否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是 □ 否 □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
于未来 12 个 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月 内 继 续 增 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此页无正文,系《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健行厚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健行厚德成长驱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李克刚
签字日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