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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华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301077       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9.75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

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

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
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085,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74%,最低成交价格为 24.21 元/股,最高成交价格为 26.9938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2,938,64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

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