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5-01-13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对本次激励计划 8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7.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0.059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774.5892 万元。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707.8942 万股减少至 12,630.8942 万股,注
册资本将由 12,707.8942 万元减少至 12,630.8942 万元(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1)。
二、通知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消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
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
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
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
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 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 8:00-11:30;下
午 13:00-17:00)
3、邮政编码:214443
4、联系人:王思宇
5、联系电话:0510-68951502
6、电子邮箱:irs@hua-lan.com
(三)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
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