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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科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5-02-19  

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7日(星
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
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工匠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8)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04                                                             √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1需逐项表决。公司将就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
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信函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3月6日9:00-11:30及14:00-17:00;
    (2)邮件、信函登记时间:2025年3月6日17:00前送达方为有效。
    3、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
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
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
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采用电
子邮件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office@czjky.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信函登记的股
东请将信函邮寄至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常州市建筑科学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字样);邮编:213015;电话:0519-86980929;
    (4)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登记
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
印件须加盖公章。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海军
    (2)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3)传真:0519-86980929
    (4)邮箱:office@czjky.com
    6、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
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9日
附件1:




     1、投票代码:351115,投票简称:建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5年3月7日(星期
五)召开的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备注    同 反   弃
提案                                                           意 对   权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
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的子议案数:
                                                      (8)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
1.0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
1.04 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
    对于非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
“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
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
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