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
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曹菊芬
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股份 6,806,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8.80%)
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
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582,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
的 0.75%)。
2、持有公司 549,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
本的 0.71%)的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曹菊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0.16%)。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
购并注销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唐卫国先生,董事、副
总经理曹菊芬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公司股本的比例
持股 5%以上股东、
唐卫国 6,806,500 8.80%
董事、总经理
曹菊芬 董事、副总经理 549,500 0.71%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股权激励获授的股份;
3、减持方式、数量、比例及期间:
唐卫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82,5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0.75%)。
曹菊芬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 股(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公司股本的 0.16%)。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回
购并注销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决定,其中唐卫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
求。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唐卫国先生、曹菊芬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以下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唐卫国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看好发行人业务发展,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本人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
锁定事项,在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
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
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3)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操作,
并及时、准确地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
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深交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6)本人担任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如本人计划通过深
交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
交易日前向深交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深交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信息。
(7)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或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本人所持发行
人股份被出售的,本人承诺将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告。
(8)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期间发行人发生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
限做相应调整。
(9)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
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至发
行人指定账户;并且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
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按照
上述声明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的,则发行人有权按照本人应上交的违规减
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10)上述承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发行人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卫国、曹菊芬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唐卫国、曹菊芬承诺如下: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期间发行人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
月。
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
上述规定。
③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进行股份锁定及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④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履行本承诺。
⑤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所得
将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卫国先生、曹菊芬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曹菊芬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唐卫国先
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
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唐卫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曹菊芬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