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2月2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2月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
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1,053,314股,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3,728,95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324,359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人,代表股份30,84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9.8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690,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39.6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653,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00,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94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
1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97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
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6%;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