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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楼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2月2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2月27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

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81,053,314股,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3,728,95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324,359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93人,代表股份30,84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9.88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0,690,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额的39.69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15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1,653,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13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500,1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94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

15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197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8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6%;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

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6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6%;反对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弃权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