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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毓恬冠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5-02-19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毓恬冠佳”、“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2,195.8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
〔2024〕1581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2,195.87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
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
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
上[2018]279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
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
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
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28.3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07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非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0.5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7 日(T-3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5.68 倍,
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
资决策。

                                       1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
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上海毓恬冠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
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
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0.57 元/股(不含 30.57 元/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 67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
为 35,9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3,548,110 万股
的 1.011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上海毓恬
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33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2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2月20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为28.3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
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
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


                                      2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39.174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组成,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
售股份数量为88.245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4.0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1.8036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11%。
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20.0492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
量的19.13%。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9.1248万股将回拨至网
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28.3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1.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5.5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8.3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属于汽车制造业(C36)。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5.68
倍。
   (2)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T-3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对应的静态
                        T-3 日股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非
                                                            非前(2023
                        (元/股)   (元/股)   (元/股)                后(2023 年)
                                                                年)
603179.SH    新泉股份     48.90      1.6530      1.6508       29.58         29.62

601799.SH    星宇股份    128.00      3.8579      3.6596       33.18         34.98


                                         3
                                                                     对应的静态
                            T-3 日股     2023 年扣     2023 年扣                    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扣非
                                                                     非前(2023
                            (元/股)    (元/股)     (元/股)                    后(2023 年)
                                                                         年)
603997.SH      继峰股份       11.15        0.1610        0.1754         69.24           63.55

603085.SH      天成自控       11.81        0.0357        0.0213         330.93          554.00

301133.SZ      金钟股份       22.95        0.8524        0.8482         26.93           27.06

                             平均值                                     29.90           30.5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2 月 17 日(T-3 日)。
注 1:2023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因继峰股份、天成自控 2023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为极端值,因此在计算可比公司 2023 年扣非前
后的静态市盈率的平均值时将上述数据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28.3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6.0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23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30.5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2月17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5.6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
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毓恬冠佳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创新研发优势
    公司秉持“科技驱动发展”的理念,以专业专注的精神,高效务实的作风坚
持自主研发,公司拥有约 160 名研发人员。
    公司建立了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流程,并且实现了虚拟开发仿真,通过
数据中心将所有技术信息对采购物流和制造实时共享,实现智能化开发关联。公
司针对不同客户需求,建立了适应性的数据交换系统,以保证开发过程保密高效
的要求,聚焦天窗新概念创新,给客户提供一流天窗技术方案。
    产品创新研发方面,公司基于现有汽车天窗产品,在此基础上叠加技术附加
值,以解决终端用户需求下的一些行业技术痛点,包括负氧离子帘布、超薄遮阳
帘、起翘全景天幕等;同时,基于公司丰富的汽车运动部件相关技术储备,确定
了电动尾翼、门模块等新产品研发路线,其中电动尾翼产品已量产,公司的尾翼
产品以其独特的展开方式、前卫的造型以及良好的品控,获得了优异的行业口碑。

                                                4
   2)实验室荣誉资质优势
   实验中心占地 2,700 平方米,有 70 余台(套)实验设备,主要从事汽车天窗、
电动尾翼、门模块及充电口盖等产品的测试,包括尺寸测量、力学试验、水密封
试验、环境试验、振动试验、功能耐久试验及材料试验等模块。公司拥有 CNA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德国大众台架、上汽大众材料、
上汽通用 GP10、上汽集团乘用车、广汽乘用车、一汽红旗、长安汽车、吉利汽
车、通用五菱、集度汽车、北京汽车、北汽新能源、福田汽车等 16 家主机厂资
质认证。
   3)客户优势
   稳定的客户需求是公司能够长久发展的基础之一。公司目前客户群体可分为
合资整车厂、自主品牌整车厂以及其他潜在客户。目前已合作的国内自主品牌整
车厂包括一汽集团、长安汽车、吉利汽车、长城汽车、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北
汽集团等。已合作的合资整车厂包括一汽大众、上汽大众、一汽丰田、广汽丰田、
上汽通用汽车等;此外,公司还积极接洽新能源品牌,以进一步拓宽公司的销售
渠道和客户资源,为后续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力奠定基础,其中包括:广汽埃
安、合众汽车、零跑汽车、集度汽车、北汽新能源、岚图汽车、合创汽车等。优
质的客户资源为公司的长久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规模优势
   2023 年度毓恬冠佳汽车天窗销量为 231.10 万台,为中国汽车天窗市场第二
大供应商,市场占有率为 16%,也是截至 2022 年中国天窗市场前五名供应商中
唯一诞生于中国本土的汽车天窗企业。高产量可以分摊固定成本从而形成单件成
本优势,毓恬冠佳目前具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其他市场份额较小的企业可能会因
为高单件成本缺少足够的资金扩大生产和市场规模,缺乏竞争力,甚至逐步退出
市场竞争。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
者数量为 236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 5,748 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
总数的 93.40%;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 3,310,760 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
购总量的 93.31%,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2,651.11 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发行公告》。

                                    5
    (5)《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7,5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28.33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2,209.00万元,扣除
预计发行费用6,85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351.87
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
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28.33元/股不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9.185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
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
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8.33元/股、发行新股2,195.8700万股计算,发行人募集
资金总额预计为62,209.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857.13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5,351.8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6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
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2月24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
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
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
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2月2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国泰君安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相应的资产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
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人(主承销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
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

                                     7
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
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
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
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
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
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对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申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第五十六条
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
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
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
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
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5年2月12日(T-6日)披
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中 国 金 融 新 闻 网 , 网 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 ; 中 国 日 报 网 , 网 址
cn.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
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
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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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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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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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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