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02-25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
上午 09:15—09:25,0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
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9: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 2)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
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
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
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LIU LEI
联系电话:0797-8339625
传真:0797-8334198
电子邮箱:dmb@yihaoxincai.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41000
5、其他事项:
(1)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4)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操
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76
2、投票简称:逸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
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
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
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星期三)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
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赣州
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
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 √
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 √
计机构的议案》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
目里划“√”,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
种以上意见,否则该表决票作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
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代理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电话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5 年 3 月 7 日 16:30 之前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
式送达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