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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5-01-0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
证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7.40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7,501,160.00 元。
坐 扣 承 销 费 及 保 荐 费 59,750,116.00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的 募 集 资 金 为
1,037,751,044.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申报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
证 券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20,542,854.10 元 后 ,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017,208,189.9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6 号),公司已对上述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总额    (未经审计)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
  1                                      40,427.50        40,427.50         8,847.10
        改项目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106.30        9,106.30         5,079.05
  3     补充流动资金[注]                 16,000.00        16,000.00        16,041.38
             合计                        65,533.80        65,533.80        29,967.53

      注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20.8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
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36,187.02 万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1,706.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

    注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资金 16,000 万元已经按规定使用完
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9)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0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
归还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
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
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
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
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的交易。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预计可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 1,500 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在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
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
合监管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
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降低运营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俞 乐            高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