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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25-01-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巨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新巨丰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外币业务,主要结算币
种为美元。受国际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锁
定汇兑成本,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相
对稳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适时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主动应对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品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
    (三)交易对手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存续期内任
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总额度不超过6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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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滚动使用。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
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签署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
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五)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
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
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风险。
    2、交易违约风险
    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
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
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
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
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
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
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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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依据经营规模以及存货数量,制定相应的衍生品交
易策略。
    2、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权限、审批流程、业务管理及风险控制等方面
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
制风险。
    3、公司财务部负责及时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
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
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
    4、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
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进一步提高应对
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
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
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具体结果以审计机构出具审
计报告为准。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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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需要,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
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
营业绩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
展。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属于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
稳健性,具有必要性。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
易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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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鹏飞                  刘芮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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