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5-02-17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10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保证人”)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1.01亿元(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的担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29.1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
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额度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25.50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
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署编号为
5502Z-25-007D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约定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泰东包装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申请的1.3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编号为2025丰台授信176-担01《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泰东包装向招商银行申请的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泰东包装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被担保方
担保方 已审议 本次 本次担保 剩余可 是否
最近一期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担保额 担保 后已用担 用担保 关联
资产负债
例 度 金额 保额度 额度 担保
率
公司 泰东包装 100% 44.77% 25.50 4.30 15.46 10.04 否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范围内,
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袁训军
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年07月06日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 新泰市汶南镇莲花山路72
913709823490205222 注册地点
码 号
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食品用
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
容器工具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包装服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
经营范围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2024年9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72,705,209.08 1,077,361,957.77
主要财务状况 负债总额 525,007,345.19 516,976,906.31
(单位: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464,352,952.88 491,971,049.0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647,697,863.89 560,385,051.46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1-12月
营业收入 822,061,993.73 1,100,862,137.42
利润总额 115,025,336.69 129,404,157.09
净利润 86,408,785.56 93,914,951.10
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信用情况 无逾期情况,信用良好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债务人(受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是指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
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
5、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
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
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
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
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
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
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司
4、主合同:招商银行与公司、授信共享申请人山东新巨丰泰东包装有限公
司签订了编号为2025丰台授信176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
招商银行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公司提供总
额为人民币叁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根据《授信协议》,保证人指定的授信共享申请人(以下称“保证人指定企
业”)因业务需要可向招商银行申请办理融资,该等融资额度占用招商银行向保
证人提供的上述授信额度,保证人为保证人指定企业在招商银行办理的上述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保证范围: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
授信额度内向保证人指定企业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叁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
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招商银行和保证人指定企业
原签有编号为2023丰台授信1425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
部分。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责任期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
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总额为51.0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229.13%,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18.82%,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目前不存
在逾期对外担保及违规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