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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2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
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27,912.65          27,912.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36.01           3,036.01
 4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合计                      40,494.96          40,494.96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169,626.47 万元,且公司已实际收到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
收益。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
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且公司存在超募资金。因此,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合理利用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继续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合计不超过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
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4 年 3 月 3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9 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
使用。

     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5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在前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
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
务。
    (七)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
营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将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
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8.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 2025
年 3 月 30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上市公
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