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 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3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望沙路洪梅段 15 号广东绿通新 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6,769,897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482,019 股。因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 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1,287,878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65,162,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1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7,850,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6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 份 17,311,6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4,284,70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378,0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906,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5%。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姜永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向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已于2025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 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098,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3%;反对 3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29,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1,0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45%;反对 3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3%;弃权 29,8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097,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03%;反对 3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4%;弃权 30,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1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36%;反对 34,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3%;弃权 30,85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099,5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6%;反对 3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弃权 28,9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2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43%;反对 33,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3%;弃权 28,9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刘杰律师和杨小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