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5-03-0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本次增
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28,645,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234,049,270.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4,596,404.45 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
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
第 3-90 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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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3 25,164.34 25,164.34
(现更名为: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华宝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846,609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784%,
最高成交价为 67.8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296,903.8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
购资金总额的下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 2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
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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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
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
的研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及其孳息)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
司将合理、灵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
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
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
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
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1月13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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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
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类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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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
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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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
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
过 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3 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
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结合公司自身
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
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
核查意见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
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