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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5-01-20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
前六个月内(即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并根据上述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
股票完全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
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
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本公司股份6.20万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基于回购计划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披露的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60)。
    3、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经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己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存在利
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防止内幕信息不当流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
度的前提下基于投资策略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相关部门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
激励计划。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自营股东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经核查,该交易属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自营
股东账户进行交易的自营投资业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该股票系将
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场外衍生品风险对
冲以及ETF基金成分股的投资行为,该投资行为是基于投资策略执行的交易操作。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业务的相关部门未参与涉及上市公司项目
的论证和决策,亦不存在利用上市公司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
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
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
情形。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