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二)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三)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陈晶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四)2024年12月28日至2025年1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5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
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拟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
数进行调整,并将该2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78人调整为76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84.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
2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不变仍为106.00万股。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信德新
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
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
项的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
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