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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爆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5-01-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民爆光电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617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0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3,597.85 万元,扣除本次发
行预计发行费用 9,299.08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298.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4270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金额、调整投资结构及
延期并使用节余资金投资新项目的议案》,同意调整原募投项目“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
扩产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结构,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资至新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
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变更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额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1        LED 照明灯具自动化扩产项目                   59,020.56                  13,746.14
   2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151.36                  31,151.3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
   4                                                                -               34,361.77
            产基地建设项目
            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
   5                                                                -               10,912.65
            项目
                    合计                                110,171.92                 110,171.92

         三、 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募投项目“LED 工业照明及特种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惠州民爆、深圳市艾格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尚未登记,实际名称
以政府主管登记部门登记为准)。为便于该项目有效推进,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4,361.77 万元向惠州民爆增资,其中 2,000 万元计入惠州民爆注册资本,32,361.77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
    募投项目“越南 LED 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越南民爆。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10,912.65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民爆增资,并由香港民爆向越南民爆增资及实缴出
资,公司将视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拨付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香港民爆的注册资本将从
港币 100 万元增加至港币 10,000 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金额以实际汇出日的汇
率为准)全额计入资本公积;越南民爆的注册资本将从 253,200,000,000 越南盾(折合
约 1,000 万美元)增加至 1,5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并由香港民爆向越南民爆全额实缴
出资(如因汇率变动导致募集资金不足则以自有资金补足),增资后越南民爆仍为公司下
属全资孙公司。
         四、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民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刘志优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8,000.00 万元
              项目                                    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 3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金达路 3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主营业务                    LED 商业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
 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        公司生产基地,主要负责 LED 面板灯、支架灯等产品生产
                      科目   2023 年/2023-12-31

                总资产                                                       44,223.15
 最近一年经
 审 计 的 财 务 净资产                                                       14,409.63
 数据(万元)
                营业收入                                                     26,394.55

               净利润                                                          780.47

    (二)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
              项目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民爆光电(越南)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5 年 1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                  夏志德
 注册资本                    253,200,000,000 越南盾(折合约 1,000 万美元)
                             越南太平省太瑞县瑞莲社莲河太(Green iP-1)工业区(属于
 注册地址
                             太平经济区)F1-1 地块(属于 F 地块)
                             越南太平省太瑞县瑞莲社莲河太(Green iP-1)工业区(属于
 主要生产经营地
                             太平经济区)F1-1 地块(属于 F 地块)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民爆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
 经营范围                    生产 LED 灯、生产 LED 灯(灯的电源)、厂房出租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是公司应
对近年来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地缘政治等不确定因素影响的重要措施。本次增资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海外生产供应规模,强化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供应能力,提升交付效
率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惠州民爆、香港民
爆、越南民爆将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惠州民爆、香港民爆、越南民爆、保
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将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涉及的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程久君                 张 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