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海新材、南山基金)2025-02-14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思泉新材
股票代码:301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50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三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
园 10 栋 508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权益
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思泉新材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1
附表.............................................................................................................................. 12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思泉新材 指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及其同一控制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
合伙)
富海新材 指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山基金 指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企业名称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注册地址
技生态园 10 栋 5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富海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EHA1A76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
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
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
经营期限 2017-05-08 至 2025-12-31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出资人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深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
通讯地址
三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企业名称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注册地址
技生态园 10 栋 508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富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R2J60E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经营项目是:对中小企业发展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及相关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
经营期限 2016-12-21 至 2026-12-21
4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主要出资人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深南大道深铁置业大厦三十
通讯地址
三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
陈玮 鑫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男 中国 深圳 否
(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主要负责人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住地 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富海
陈玮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 男 中国 深圳 否
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市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59%
企业(有限合伙)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 凌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5.577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说明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小企业发展基
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不同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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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即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止)以集中竞价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88,627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3.447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内已减持 1,351,000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2.3422%,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
加其持有思泉新材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根据
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减少其在思泉新材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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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持股总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富海新材 无限售流通股 3,400,000 5.8945% 2,884,000 4.9999%
南山基金 无限售流通股 835,000 1.4476% 0 0.0000%
合计持有股份 4,235,000 7.3421% 2,884,000 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35,000 7.3421% 2,884,000 4.999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本次权益变动
报告书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422%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富海新材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212-20250212 516,000 0.8946%
南山基金 集中竞价交易 20241202-20250211 835,000 1.4476%
合计 1,351,000 2.342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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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
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
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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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圳南山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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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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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 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362 号
股票简称 思泉新材 股票代码 301489
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
注册地
业(有限合伙) 态园 10 栋 501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深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
圳南山有限合伙) 注册地
态园 10 栋 508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4235000 股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7.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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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1351000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比例:2.3422%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8840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时间:2024 年 12 月 2 日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进展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其持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思泉新材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月内根据经营需要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或财务安排,减少其在思泉新材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
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不适用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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