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谷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2-1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黄山谷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黄山谷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58号)同意注册,黄山谷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27.5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5,00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
行费用6,871.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28.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
验字〔2024〕010005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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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原计划拟用募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集资金 金投资金额
功率半导体模块散热基板智能制造及
1 32,846.78 32,846.78 32,846.78
产能提升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54.41 7,354.41 7,354.41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7,927.26
合计 50,201.19 50,201.19 48,128.45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使
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2.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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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
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信托产
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
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拟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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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亦存在一定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
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
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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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
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监事会认为: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
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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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日常经营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公司基
于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使用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黄山谷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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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永舜 何光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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