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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联通: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2025-00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1 号中国联通大厦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715,940,3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0.231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有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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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王俊治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陈忠岳先生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未
               出席本次会议,推举董事王俊治先生代为主持。董事简勤先生、王军辉先生、
               唐国良先生、卢山先生、沈抖先生、李津先生因另有其他重要公务未出席本
               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翀先生、方向明女士因另有其他重要
               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凌升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707,801,153       99.9482          5,904,911             0.0376       2,234,258        0.014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注销回购
 1      股份并减少注 1,117,657,246          99.2770        5,904,911     0.5245   2,234,258       0.1985
        册资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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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越、刘向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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