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01-18
证券代码:600080 证券简称:金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04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和解、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共计 76 起案件,涉及诉讼赔付金额 6,048,711.06 元(含
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涉诉案件相关和解及
判决涉及赔偿金额公司在 2024 年度支付或预提。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花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2021 年 9 月 25 日、2021 年 9 月 28 日、
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2023 年 2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17 日、
2024 年 1 月 27 日分别披露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中小
投资者诉讼的公告》及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临 2021-022、临 2021-
055、临 2021-057、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2-046、临 2023-008、
临 2023-034、临 2024-003”号)。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
书》,涉及原告 76 名自然人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76名自然人投资者
被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6,048,711.06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4号),因原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及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与其他第三方及其他关联方与金花股份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实质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16,772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
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
038”号),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判决及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再次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
判决书》,涉及原告 76 名自然人投资者,涉及诉求赔付金额 6,048,711.06 元
(含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案件中,有 12 起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赔付金额 809,168.60 元。64 起案件原告在一审过程中与公司达成
和解,该等原告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
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公司向该等原告支付投资损失赔偿共计 5,239,542.46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 590 起,均已撤诉、
和解、审理,合计赔付金额 4398.20 万元。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涉诉案件相关和解及判决涉及赔
偿金额公司在 2024 年度支付或预提。
上述涉诉案件和解或执行完毕后,公司目前不存在新增及尚在一审、二审
程序中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因上述处罚引发的投资者诉讼事项已经完结。对于
该事项引发的投资者诉讼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积极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
各项法律措施,追究原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吴
一坚法律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媒体公告为准,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