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02-19
上市公司名称: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股票代码:600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4MA39BUDF8B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桐林小区17栋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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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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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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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金煜 指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花股份、上市公司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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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区水西桐林小区17栋8号
3 成立日期 2020-11-13
4 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504MA39BUDF8B
6 法定代表人 肖毅彬
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 营业期限 2020-11-13至长期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
9 经营范围 咨询,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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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1 南昌市政鼎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8%
2 南昌市江铃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2%
3 南昌市政鼎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长期居住地 国籍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执行董事、
肖毅彬 男 南昌 中国 无
总经理
四、信披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
现有股东亦无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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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规划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025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不超过3,732,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
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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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79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8,663,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96%。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在3个月内(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
17日)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不超过3,732,700股,占公司股
本总数不超过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33,500】股,占所持有公司股份的【0.035765%】,
本次减持价格为【7.566】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01.00】万元,上述减持计
划尚未实施完毕。
价格区间( 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变动时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5年2月18日 7.566 133,500 0.03576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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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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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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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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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毅彬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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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金 花 企 业 ( 集 团 ) 股 份 上 市 公 司 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
名称 有限公司 在地 技四路 202 号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股票代码 600080
信息 披 露 义 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开发
务人名称 公司 务人注 册地 区水西桐林小区17栋8号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股份数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人
化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式(可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 人 披 露 前 股票种类: 无限售流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18,797,000 股
占上市公司
已 发 行 股 份 持股比例: 5.04%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 后 , 信 息 股票种类:A 股非限售流通股
披 露 义 务 人 变动后持股数量: 18,663,500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变动数量:减少 133,500 股
股 份 数 量 及 变动比例: 减少 0.035765%
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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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
中 拥 有 权 益 时间:2025 年 2 月 1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7 日
的股份变动
的 时 间 及 方 方式:集中竞价
式
是 否 □
2025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
信息披露义
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5月17日期
务人是否拟
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不超过
于 未 来 12 个
3,732,7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
月内继续减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
持
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不适用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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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毅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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