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稀土:北方稀土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3-01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北方稀土 公告编号:2025—00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暨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规模: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
(集团)公司〕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交易情况为准。
●增持方式:包钢(集团)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票。
●实施期限:包钢(集团)公司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
综合考虑市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股
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
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
延实施。
●专项贷款承诺函情况: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鹿城支行向包钢(集团)公司出具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同意为包钢(集团)公司增持公司 A 股股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余资
金为包钢(集团)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目前尚无
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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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包钢(集团)公司书面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助力公司做好市值管理,提
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
高质量发展,包钢(集团)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
东包钢(集团)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
增持计划实施前,包钢(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1,331,700,569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4%。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
价值的认可,助力公司做好市值管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
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增持种类:公司 A 股股票。
(三)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
增持。
(四)增持规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五)价格区间: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
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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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增持计划。
(六)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综合考虑市
场波动、窗口期、资金安排等因素实施增持计划,增持股份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
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七)资金来源:银行信贷资金和包钢(集团)公司自有资金。
近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鹿城支行向包钢(集团)公司
出具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包钢(集团)公司增持
公司 A 股股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除上述贷款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余资金为包钢(集团)公司自有资
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目前尚无法
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
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包钢(集团)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包钢(集团)公司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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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
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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