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14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3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165 号中天广场 27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 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5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67,854,3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6.424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 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 圣君、薛小春及鞠学亮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 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刘光勇,监事 王毅、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情况: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贤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蔺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副 总经理于永鑫,法务总监徐云及安全总监勉玉龙现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投资框架与融资 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962,865,536 99.8319 3,899,859 0.1314 1,089,000 0.0367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908,977,237 98.0162 57,532,258 1.9385 1,344,900 0.0453 3、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763,344,073 99.3422 4,083,228 0.5314 971,281 0.1264 4、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960,769,616 99.7613 6,110,079 0.2059 974,700 0.0328 5、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 比例 比例 比例 类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960,138,856 99.7400 5,784,334 0.1949 1,931,205 0.0651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2 709,521,424 92.3377 57,532,258 7.4873 1,344,900 0.1750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5 年度 3 763,344,073 99.3422 4,083,228 0.5314 971,281 0.1264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参股公 4 761,313,803 99.0780 6,110,079 0.7952 974,700 0.1268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 5 公司关于核销部分 760,683,043 98.9959 5,784,334 0.7528 1,931,205 0.2513 应收款项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4、5 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 2、3 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 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