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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水利:中信证券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钱江水利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水利”、“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对钱江水利拟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93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
司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 66,630,83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1,020,898.64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8,650,266.1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2,370,632.4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1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
项目:

                                                                      单位:万元




                                       1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1    胡村水厂工程(一期)项目        44,269.24         15,000.00         14,134.97
  2    岱山县岱北水厂工程项目          18,999.96          8,500.00          8,500.00
  3    兰溪市登胜水厂工程项目          17,788.93         10,100.00         10,100.00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
  4    厂中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一      31,544.67          8,700.00          8,700.00
       期)
       常山华侨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
  5                                    24,820.76          4,100.00          4,100.00
       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五
  6                                    31,972.21          8,902.09          8,902.09
       期)工程项目
       平湖市独山港区工业水厂三期
  7                                     9,454.02          2,800.00          2,800.00
       工程项目
               合计                   178,849.79         58,102.09         57,237.06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
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
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
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保证公司效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
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

                                        2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组织实施。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
险可控。但上述投资的收益率水平受到宏观经济及金融市场波动、货币政策调整等因素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
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会计
账目,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
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六、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
及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关于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凌   陶                于梦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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