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羚锐制药:羚锐制药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1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1,817,8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8%。
             本次质押 7,500,000 股后,羚锐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6,680,000 股,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 38.32%,占公司总股本的 8.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6,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3%。
                 近日,公司接到羚锐集团股份质押的通知,羚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7,500,000 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限售股                                       占其    占公
                                          是否             质押
              为控   本次质      (如            质押起                      所持    司总    质押融资
 股东名称                                 补充             到期    质权人
              股股   押股数     是,注            始日                       股份    股本    资金用途
                                          质押               日
               东               明限售                                       比例    比例
                                类型)
                                                           办理   中信银行
                                                 2025 年
河南羚锐集           7,500,0                               解除   股份有限                   经营流动
               是                 否       否    2 月 25                     6.16%   1.32%
团有限公司             00                                  质押   公司信阳                   资金周转
                                                   日
                                                           日止     分行
                /    7,500,0      /         /      /         /       /                          /
   合计                                                                      6.16%   1.32%
                       00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1
           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
                                                                                    况               情况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比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例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河南羚锐
集团有限   121,817,898   21.48%   39,180,000 46,680,000    38.32%   8.23%      0          0      0          0
公司
熊维政     2,456,700     0.43%        0          0           0        0        0          0      0          0
熊伟       3,539,011     0.62%        0          0           0        0        0          0      0          0
合计       127,813,609   22.54%   39,180,000 46,680,000    36.52%   8.23%      0          0      0          0

               二、其他情况说明
               羚锐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
           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羚锐集团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独立性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严格遵守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