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5-006 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8,2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2.30527 元/股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中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8,2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因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同意将本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2.30527元/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安琪生物集团 有限公司转发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1]7 号),原则同 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1 年 2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将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安琪 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5.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6.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的 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登记。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部分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 股票共计 5 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 73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87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8.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9.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0.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1.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2.2024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3.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4 年 7 月 19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14.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 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康坤离职,徐汗青、邹龙、朱 少华等 3 人发生工作调动,上述共 4 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 理”相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 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8,2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本激励计 划授予股份总数的 0.2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2%。 (二)关于调整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说明 经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32,860,9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9473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2,041,294.33 元。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 经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32,692,94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416,346,471.50 元。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经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968,879 股扣减不参与利 润分配的 136,000 股拟回购限制性股票,即 868,832,879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34,416,439.50 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 经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868,669,779 股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0,944,008 股,即 857,725,771 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8,862,885.50 元。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 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 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 根据上述《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对本激励计划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4.30 元/ 股 , 本 次 回 购 价 格 由 24.30 元 / 股 调 整 为 22.30527 元 / 股 (24.30-0.49473-0.5-0.5-0.5)。 康坤离职,因当前公司股票市价高于 22.30527 元/股,故回 购价格为 22.30527 元/股。 徐汗青、邹龙、朱少华等 3 人发生工作调动,故回购价格为 22.30527 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405,955.91 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68,644,671 股变 更为 868,203,47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类别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4,495,871 98.37 - 854,495,871 98.42 -441,2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48,800 1.63 13,707,600 1.58 (注) 其中:2020年限制性 2,672,800 0.31 -18,200 2,654,600 0.31 股票激励计划股份 2024年限制性 11,476,000 1.32 -423,000 11,053,000 1.27 股票激励计划股份 -441,200 合计 868,644,671 100 868,203,471 100 (注) 注:本次变动 441,200 股,包含 2020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回购 注销的股份,分别为 18,200 股和 423,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份总数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 宜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 格。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调动等原因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同意公司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2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公司实施了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导致公司股票价格除息, 因此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议案的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符合《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 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尚需得到公司股东 大会的批准,公司需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 销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