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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2025-02-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一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保荐人名称 .....................................................................................................3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3
     三、发行人情况 .....................................................................................................4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0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2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14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5
     三、核查意见 .......................................................................................................15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16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结论 ...............................................................16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尽职调查意见 .......................................................16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1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23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4




                                                              3-1-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接受四川宏
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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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郭浩、李艳萍二人作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王选彤作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指定周浩、
唐宝、杨成浩及何定松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郭浩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
参与了恩威医药(301331.SZ)、新铝时代(301613.SZ)、西域旅游(300859.SZ)
及白银有色(601212.SH)等 IPO 项目;四川路桥(600039.SH)、润达医疗
(603108.SH)、中核钛白(002145.SZ)、创意信息(300366.SZ)及龙大美食
(002726.SZ)等再融资项目;四川路桥(600039.SH)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川能动力(000155.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项目、四川路桥(600039.SH)要约收购项目及宏达股份(600331.SH)要
约收购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李艳萍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负
责或参与了望变电气(603191.SH)与秦川物联(688528.SH)等 IPO 项目;四
川路桥(600039.SH)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其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中信证券指定王选彤作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协办人。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中信证券指定周浩、唐宝、杨成浩及何定松作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组
其他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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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Hongda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
                 91510600205363163Y
      代码
    成立日期     1994-06-30
    上市日期     2001-12-20
     上市地      上交所
    股票简称     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     600331.SH
   法定代表人    乔胜俊
   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
    联系方式     028-86141081
    注册资本     203,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师古镇九里埂村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14 楼
                 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
                 剂生产;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
    经营范围     金属合金销售;肥料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食品添加剂销售;塑
                 料制品制造;石灰和石膏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饲料添加剂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
                 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

    1、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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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蜀道集团持有天府春晓 5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
   条第(四)款“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
   响”,蜀道集团参股天府春晓,可以对天府春晓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蜀道
   集团与天府春晓构成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为蜀道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蜀
   道集团与宏达实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蜀道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3.93%股份,蜀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宏达实业、
   天府春晓合计控制公司 31.31%股份的表决权。蜀道集团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2、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如下:
                                                                                       单位:股、%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持股                                               质押           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条件的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数量       数量
蜀道投资集团有
                  国有法人    23.93   486,237,405              -   486,237,405            -            -
限责任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
公司破产企业财      其他       5.69   115,628,233              -   115,628,233            -            -
产处置专用账户
四川信托有限公
司-四川信托-
名嘉百货流动资      其他       4.92   100,000,000              -   100,000,000            -            -
金贷款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四川宏达实业有
                  国有法人     2.46    50,000,000              -    50,000,000   50,000,000            -
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
                    其他       1.41    28,750,623              -    28,750,623            -            -
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
                    其他       1.26    25,522,175              -    25,522,175            -            -
限公司
付金朋           境内自然人    1.23    25,010,062              -    25,010,0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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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持股                                                质押            冻结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条件的股份
                                  比例                                                股份数        股份数
                                                               数量       数量
向克坚               境内自然人    1.16     23,483,706              -    23,483,706            -             -
新华联控股有限       境内非国有
                                   0.95     19,255,366              -    19,255,366            -   16,673,400
公司                     法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方中
证 1000 交易型开        其他       0.81     16,371,200              -    16,371,200            -             -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合计                43.82    890,258,770              -   890,258,770   50,000,000   16,673,400

   注:2024 年 12 月 11 日,蜀道集团通过要约收购增持的上市公司 77,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0.0038%)清算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是一家以磷化工和有色金属锌冶炼业务为主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本
   部包括磷化工基地和有色基地,公司磷化工基地的主营业务为磷肥、复合肥及磷
   石膏产品(磷化工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有色基地的主营业务为有
   色金属锌的冶炼、深加工,主要产品为锌锭、锌合金等,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
   润主营业务为合成氨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为下游磷化工生产企业提供原料。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23,184.37
         (2001年6月30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总额
                                          2001年12月           首次公开发行                  45,900.00
              历次筹资情况                2007年9月               定向增发                  146,900.00
                                          2014年8月               定向增发                  386,000.00
                                                           合计                             578,800.00
              现金分红情况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99,984.0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37,676.41
         (2024年9月30日)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发行保荐书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
   说明,均引自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审
   (2022)第 0002 号、川华信审(2023)第 0020 号和川华信审(2024)第 0038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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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4 年 9 月       2023 年 12 月       2022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
          项目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资产                  97,335.81           95,456.67         107,036.17         99,546.56
 非流动资产               117,909.50         118,699.68          128,021.73        126,562.85
 资产总额                 215,245.32         214,156.35          235,057.91        226,109.41
 流动负债                 175,774.48         180,126.15          191,095.45        186,593.30
 非流动负债                 1,794.42            2,019.90            2,608.41         4,610.85
 负债合额                 177,568.91         182,146.06          193,703.86        191,204.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7,676.41           31,966.73           41,314.62        34,875.74
 者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             43.56              39.43            29.5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676.41           32,010.29           41,354.05        34,905.2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41,913.68         302,565.83         294,025.38       290,703.48
 营业成本                   218,685.16         283,691.31         264,417.12       256,863.12
 营业利润                     2,281.12          -7,683.62           7,321.53        30,641.21
 利润总额                     2,318.52          -7,603.99           7,333.40        30,584.27
 净利润                       2,129.78          -9,580.02           6,025.74        30,58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129.42          -9,584.16           6,015.85        30,577.31
 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0,738.63          -3,528.69          33,960.58        13,243.52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7,073.11             -241.48        -15,288.18         -779.31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594.50         -4,854.82          -12,378.65      -10,622.06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1,069.02          -8,621.93           6,316.61         1,836.32
 增加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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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9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项目          月末/2024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年 1-9 月
 流动比率                         0.55             0.53          0.56          0.53
 速动比率                         0.32             0.25          0.31          0.3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81.24%           83.29%        78.34%        74.11%
 资产负债率(合并)            82.50%           85.05%        82.41%        84.56%
 应收账款周转率                  75.24            98.06         95.43         88.89
 存货周转率                       4.76             5.83          6.00          6.15
 毛利率                         9.60%            6.24%        10.07%        11.64%
 净利率                         0.88%            -3.17%        2.05%        10.5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2%           -26.16%       15.82%       151.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15.33%           -28.55%        5.46%        41.18%
 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                   0.0105          -0.0472        0.0296        0.1505
 稀释每股收益                   0.0105          -0.0472        0.0296        0.1505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0.0263          -0.0515        0.0102        0.040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0.0263          -0.0515        0.0102        0.0408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合并)=总负债(母公司/合并)/总资产(母公司/合并);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6、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7、净利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 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N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E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Ei 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Ej 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M0 为报告期月份数;Mi 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Ek 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
  Mk 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9、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S 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S0 为期初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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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Si 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Sj 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
  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
  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10、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
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
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控制关系及比例详见本节“三、
发行人情况”之“(二)股权结构及前十大股东”之“1、股权结构图”。

    2、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21-05-26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499 号中海国际中心 H 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510100MAACK35Q85
 码
 法定代表人        张正红
 注册资本          5,422,600 万元人民币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
                   除外);市政设施管理;土地整治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
                   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
 经营范围          运输代理;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勘察;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
                   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股权结构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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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蜀道集团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资产总计                14,127.23       13,375.53         11,880.84        10,030.69
 负债合计                 9,878.47        9,326.65          8,218.28         6,953.38
 所有者权益合计           4,248.76        4,048.89          3,662.56         3,077.31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643.02        2,504.59          2,557.47         2,228.55
 利润总额                    62.29          105.26            92.58            75.27
 净利润                      40.53              69.21         57.12            55.15
注:2021 年、2022 年及 2023 年数据经审计,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

    3、实际控制人

    蜀道集团系四川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四川发展(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蜀道集团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如下图所示:




    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持有股份的质押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主要股东宏达实业持有的 50,000,000 股股份处
于质押状态,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主要股东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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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
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 15,607,878 股、0 股、0 股和
19,878,888 股;

    2、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
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599,374 股、11,800 股、0 股和 34,833,448 股;

    3、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
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 494,594 股、34,600 股、0 股和 14,911,486 股;

    4、保荐人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及重
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分别持有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144,842 股、0 股、0 股和 61,852 股;

    经核查,本保荐人及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1.75%。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并未因上述关系而
构成关联保荐;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
资外,不存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者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
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
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前述人员在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
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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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商
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
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保荐人按照严格的程序
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进行了审核。

(一)内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人内部
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内核部将按照保荐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情况对项目进行现场内
核。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审核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结合项目情况,有可能聘请外部律师和会计师
等专业人士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机构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由内
核部审核员召集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
目的尽职调查工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

    内核审议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
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
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发现审议项目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内核会召开前由内核部汇总出具项目内核报告。内核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或电话会
议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核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审议。同意对外提交、
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
过。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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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到落实。

(二)内核意见

    2025 年 1 月 17 日,保荐人在中信证券 263 会议系统召开了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内核委员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
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该项目通过了中信证券内核委员会的审议,同意
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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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
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本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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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
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
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
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除聘请保荐人(主承销
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核查意见

    综上,经保荐人核查:

    (一)在宏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中,本保荐人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也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宏达股份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中,除聘请保荐人(主承销
商)、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有
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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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结论

    作为宏达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
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
审,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宏达股份具
备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
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
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宏达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尽职调查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9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9 月 20 日,蜀道集团作出《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批复》
(蜀道司发〔2024〕37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及相关
事宜

    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其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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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普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且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对本次发行新股种
类及数额、定价原则、发行决议有效期等作出了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
十一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条件,将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符
合该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要求。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中“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二、(二)、3、本次发行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与“二、(二)、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
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对照《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具体查证过程及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不得发行证
券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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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2)发行人募集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相关规
定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具体如下: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
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
规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非用于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非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
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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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285,292.80 万元,在扣除
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公司未来
整体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本次发行,公
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理性,并合理确定了融资规模,本
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蜀道集团,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
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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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解除限售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
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
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若上述股份限售安排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发行人本次发行限售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情形

    针对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
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情形。

    (7)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情形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蜀道集团,本次发行是向蜀道集团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蜀道集团将进一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本次发行不会
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
条的情形。

    4、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关于融资规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609,600,000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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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时间间隔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距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时
间间隔的要求。

     (3)关于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

     本次发行为通过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
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4)关于财务性投资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相关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
素

     1、金鼎锌业纠纷案执行风险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合同纠纷案
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终 915 号)
判决结果,判决公司原持有金鼎锌业 60%股权无效,因而金鼎锌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判决公司扣除已经支付的增资款
496,342,200 元 后 , 向 金 鼎 锌 业 返 还 2003 年 至 2012 年 期 间 获 得 的 利 润
1,074,102,155.40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现金加资产抵债方式已向金鼎锌业返还利
润 650,668,824.32 元,尚有应付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款本金 423,433,331.08 元及延
迟履行金 216,169,319.85 元。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将返还利润本金计入
损益;延迟履行金计入各期损益,其中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延
迟履行金 20,303,628.23 元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因该事项影响,最近三年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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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案,执行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青羊
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 7 家公司股权以及房产、土地等部分资产予以冻结、查
封,截至报告期末因本案被查封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41,784,446.03 元,无形
资产账面价值为 36,194,540.32 元。

    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被查封的房产、土地等未被限制正常使用,
公司仍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相关资产
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产品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磷化工与有色金属锌冶炼,主要产品为磷酸盐系列产品、复
合肥、合成氨及锌锭与锌合金;主要原材料为磷矿、锌精矿等矿产资源以及电力、
天然气、硫磺等大宗商品。

    公司无配套磷矿和锌矿资源,日常生产经营受宏观经济政策、外部环境和国
家产业政策、进出口政策影响较大,原料保障率、原料成本、终端市场波动和行
业格局变化,都直接影响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3、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本部磷化工基地、有色基地及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均为环境监管重点单
位,所从事化工产品生产和锌冶炼业务均属于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的行业。

    公司磷化工基地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有一级重大危险源一处,安全方面属
于高危企业,具有燃烧、爆炸、中毒,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风险。生产过程
中涉及的液氨属易燃易爆物质,硫酸具有较强腐蚀性,生产过程中还使用有高温
高压蒸汽。虽然公司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详细的生产操作规程,以及不断强
化安全培训工作,严加防范安全生产隐患,但仍可能因设备故障、管理疏忽、操
作人员出现懈怠,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公司有色基地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过程中产生铅、镉等有害重金属,如
管理失控将造成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有一级重大危险源一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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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面属于高危企业,具有燃烧、爆炸、中毒,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风险。
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氨废水、废气等,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如管理失控将造成水环
境、大气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群体事件。

    4、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1.33%、9.93%、5.89%和 8.49%,
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公司主营业务化工、有色金属锌冶炼等行业与经济周期的
相关性较为密切。公司化工行业下游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农业等,上游原材料主
要包括磷矿石、硫磺、天然气、氮肥、钾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农产品价格波
动、农业产业政策的调整等影响,发行人化工行业毛利率有所波动;有色金属锌
冶炼行业下游终端主要为房地产、基建、汽车、电力、家电等行业,上游原材料
主要为矿产资源,公司无配套的锌矿资源,所需主原料锌精矿全部为对外采购,
受锌精矿及市场供需影响,市场的锌精矿扣减加工费水平波动较大,导致公司有
色金属锌冶炼业务毛利率有所波动。若未来主要原材料出现价格上涨或下游市场
需求不振,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注
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指标下降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
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
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以及填补相关措施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以及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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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14]17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1、磷化工

    中国是全球重要的磷肥生产国和消费国,磷肥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云、贵、
川、鄂等磷矿石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在全球粮食供需偏紧的情形下,化肥作为
粮食的“粮食”,市场需求刚性,我国农产品播种面积稳定,化肥用量需求趋于
平稳。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要求,明确严格控
制磷铵行业新增产能,部分环保落后、经营困难的磷肥企业逐步退出,磷肥行业
集中度有望提升,叠加出口政策调整,国际市场需求带动,根据肥多多数据,2024
年 1-9 月,我国磷酸一铵产量为 848.64 万吨,同比增加 10.18%,平均产能利用
率提升至 54.87%,同比增长 0.72%。2024 年前三季度,受磷矿等主要原材料价
格保持高位、国内市场季节因素扰动以及下游复合肥市场需求延迟等影响,国内
磷酸一铵价格一季度走低,二季度随着需求提升价格上涨,并在 7 月价格达到高
位,由于秋季化肥原料需求补单缓慢,8 月下旬开工率和价格持续降低。

    近年来,我国复合肥施用量增速显著高于氮肥、磷肥以及化肥总施用量的增
速,复合化率平稳提高,表明随着科学施肥、平衡施肥知识的推广和普及,复合
肥越来越得到农民的认同。1980 年我国化肥复合化率仅为 2.1%,1990 年提高到
13.2%,2000 年提高到 22.1%,2020 年达到 42.30%,而国际复合化率平均水平
为 50%,发达国家复合化率为 70%-80%,我国化肥复合化率水平与农业发达国
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我国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科学
施肥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复合化率仍将长期保持上升趋势。

    2、有色金属锌冶炼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有色金属冶炼工业高速发展,逐步摆脱以往粗放的生
产模式,冶炼加工技术日趋成熟,部分工艺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预计未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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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色金属行业将会继续淘汰落后产能、降低能耗水平,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技术
预计将向智能自动化、绿色环保化方向继续发展。

    中长期来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上升阶段,经济增长进入新
常态,与此同时,今后中国更加注重经济增长质量,完善区域发展政策措施,推
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实施“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
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致使需求新亮点显现,成为拉动我国有色金属行业
长期增长的新动力。随着各类经济发展政策出台,使得有色金属下游行业包括建
筑、电力、汽车等将会保持一定的增速,带动有色金属需求量不断上涨,并进而
带动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冶炼行业的发展。

(二)公司的优势

    1、资源循环和综合利用优势

    公司通过有色金属锌冶炼与磷化工业务的有机结合,构建锌冶炼→尾气→磷、
硫→化工产品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应用锌冶炼尾气制酸、蒸汽及余热回收利用、
废液循环利用、废渣回收及稀贵金属提炼等工艺技术,使锌冶炼和磷化工生产有
机融合,节能降耗,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的同时,实现了资源的循环综合利用。

    2、技术优势

    公司为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是《磷酸一铵、
磷酸二铵》《水溶性磷酸一铵》《阻燃剂用磷酸二氢铵》等国家/行业标准的主
要起草单位;公司在磷化工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拥有
多项涉及磷化工生产的国家发明专利。公司拥有先进的复合肥生产制造技术和装
备,产品覆盖满足不同作物、不同生长发育周期所需的高、中、低各档次复合肥
产品系列,以及针对特定客户需求的定制产品。公司拥有磷石膏堆存技术和资源
化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磷化工清洁生产技术、热能梯级利用技术、中低品位磷矿
的利用技术、绿色磷化工技术创新技术(新型湿法磷酸工艺及洁净石膏利用)。
近年来,公司加大磷石膏消化利用,通过技术创新和攻关,磷石膏综合利用取得
重大突破,具备了大规模、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装置设施条件,实现产消平
衡,并消化一定的存量,夯实了磷化工产业发展基础。公司与国内多所科研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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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通过自主研发并加强对外技术引进和合作,为产品结构提
升、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合成氨装置以天然气为原料,造气采用先进节能工
艺技术“双一段”蒸汽直接转化工艺,脱碳采用 MDEA 溶液脱碳工艺,装置产
生二氧化碳由下游单位生产工业级和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产品综合能耗在同行
业处于领先水平,接近标杆水平。商品液氨产品质量优于 GB536-2017 标准。
建立防爆中央控制室,生产全过程实现 DCS 自动化控制,配套 SIS、GDS、重
大危险源监控、视频监控、消防控制系统等,重大危险源运行参数和监控视频在
线传输省市监控平台。

    3、品牌市场优势

    化工方面,经过多年打造并传承下来的老字号品牌“云顶”、“华云”和“生
茂”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品牌价值,有着较强的品牌号召力。公司复合肥料和
磷酸盐系列产品的品牌、产品质量和公司信誉均获得客户认可。公司产品不仅有
品牌优势和质量优势,同时对西北市场有运距优势,公司工业级磷酸一铵销售量
占西北市场约 20%份额。公司控股子公司绵竹川润具有区域优势,德阳区域内的
磷化工生产企业对合成氨需求较大且自给率低,绵竹川润是德阳地区最大的商品
液氨生产企业,较大程度上影响着德阳地区的液氨价格走势。

    有色方面,公司“慈山”牌锌锭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和伦敦金属交易所
(LME)注册品种,可用于期货交割。公司热镀用锌合金锭的生产已取得汽车行
业 IATF16949: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锌合金产品在汽车等高端领域的应用
提升了竞争优势。公司依据《中国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第二版)完成了
供应链尽责管理评估,并于 2023 年 12 月取得了《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评估证
书》。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取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新的“环境管理体系认
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QNet”(国际认证联盟)
证书。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取得了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锌锭、热镀用锌合金锭、磷酸一铵、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建筑
石膏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GB/T 19001-2016/ISO 90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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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环保优势

    公司环保治理水平优于行业平均指标,特别是在废渣处置能力平衡上处于行
业领先水平。近年来公司加大力度进行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磷石膏堆场综合整治,
实现了二氧化硫废气治理专利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磷石膏绿色堆存和资源化利用,
实现了废水全封闭循环。

    一直以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新型肥料”产业政策,以“节水农
业”“绿色生态”为目标,助力中国农业绿色发展。公司磷酸一铵、复合肥等肥
料已通过环保生态肥料产品认证。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公司风险
防范能力,推动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并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控股
股东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也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
产、财务和机构的独立性方面不会产生影响。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总资产和
净资产规模均会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的债务负担将得以解决、
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
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综上,本次发行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行人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标
一致,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并强化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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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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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 浩




                                李艳萍




  项目协办人:

                                王选彤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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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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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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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

                                邹迎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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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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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郭浩、
李艳萍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四川宏达股份有
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机构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同志负责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及
持续督导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被授权人:




                       郭 浩




                       李艳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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