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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晨光: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2025-01-17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公告编号:临2025—004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回购注销的原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
象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 120,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120,600                120,600           2025年1月21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和11月21日召开七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三十
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
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和11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4-055、临2024-060)、《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4-056、临2024-061)。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债权人相关提
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原因,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要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0,600


                                     - 1 -
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人员为公司原财务部部长邹明、管理人员周鸣剑
和徐沫共三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6,609,55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
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6095947)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
交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相关申请文件,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月21日
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730,150        -120,600          6,609,55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4,598,450                     -     424,598,450
         股份合计           431,328,600           -120,600        431,208,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120,6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
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120,600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
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
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
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
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 2 -
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本次激励
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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