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5-01-16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
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
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公司本次交易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公司将依据公开挂牌的
结果确定交易对方。截至本说明出具日,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公司的控股
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
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交易相
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