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方大炭素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 :600516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5—00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方大特
钢是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关联方方大特钢为公司在
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利息及其他应
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对应向方大特钢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为方大特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为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特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方大
特钢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
书》,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互保协议期限为十年,担保方式为保证
担保。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
申请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提款期间款
项分批提取)。关联方方大特钢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
公司为上述担保向方大特钢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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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已偿还贷款人本金及利息,上述反担保责任相应解除。
近日,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 4 亿
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 24 个月(提款期间款项分批提取)。关联方方大特钢与
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甘肃
省分行贷款本金最高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公司向方大特钢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的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方大特钢向贷款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之
日后三年。上述担保系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互相提供担保范围内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一)方大特钢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 31 号
注册资本: 231,318.78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 年 9 月 16 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汽车板簧、
弹簧扁钢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等。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方大特钢经审计总资产 1,977,650.67 万元;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921,846.03 万 元 ; 2023 年 度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650,730.7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882.45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方大特钢总资产 2,203,334.32 万元;归属于上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资 产 934,585.43 万 元 ; 2024 年 1-9 月 份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886,415.2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899.55 万元(以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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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
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
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持有方大特钢 39.02%股权,
方大特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为方大特钢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公司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
(二)反担保的范围:方大特钢代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
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三)反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
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反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方大特钢向贷款人
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之日后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要,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反担保
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方大特钢提供互相担保,是双方生产经营
发展以及融资的正常需要;同时方大特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营规模,资
信状况良好;公司与方大特钢互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
响。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互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且均未出席股东大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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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79%;其中:
公司与方大特钢的互保额度为 10 亿元(本次公司为方大特钢实际提供反担
保的 4 亿元包含在上述互保额度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86%。
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 0.5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提供担保
0.5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9%。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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