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厦门钨业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5-01-22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钨业”)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51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9,579,32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每 股 20.8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527,249,980.8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1,048,613.82 元 ( 不含 增值 税) ,公 司 本次 实际 募集 资金 净 额为 人民币
3,516,201,366.98 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出具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8 号)
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449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
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1 / 5
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名称
金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硬质合金切削工具扩产项目 105,030.31 100,000.00 100,000.00
2 1,000 亿米光伏用钨丝产线建设项目 123,554.87 105,000.00 105,000.00
3 博白县油麻坡钨钼矿建设项目 86,258.40 75,000.00 7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72,725.00 72,725.00 71,620.14
合计 387,568.58 352,725.00 351,620.14
三、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情形和操作流程
(一)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情形
1、公司权属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购买部分进口设备。根据合
同约定,进口设备购置款需要使用外币资金支付;根据海关操作规范,对于购置
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应当从海关、公司权属公司及银行三
方签约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托收,该已签约账户为权属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因此公
司权属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信用证、自有外币资
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后续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
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权属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及相关税费等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
对于发生的以银行信用证、自有外汇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采
购款及相关税费情况,公司权属公司按月统计并经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将等
额募集资金划转至一般账户。
(二)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或采
购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确认可以采用信用证或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款项支
2 / 5
付,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办理相关的付款手续。
2、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
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办理支
付时,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
式,按公司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权属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
的付款审批单办理相应的信用证支付或自有外汇等方式付款。
3、公司权属公司按月编制使用信用证、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的明细台账,完整留存相关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统计当月以信用证
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内部审批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
置换,将相关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一般账户。
4、公司权属公司逐月汇总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并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的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相关检查和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权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
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
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权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
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
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3 / 5
经核查,公司权属公司在购置募投项目所需的进口设备过程中,存在以信用
证、自有外币资金支付设备采购价款,以自有资金支付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际需求。公司权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
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自有外币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等款项,
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权
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
用自有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
议。
特此公告。
4 / 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