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厦门钨业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5-01-2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
会对募集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司权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
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权
属公司使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