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2025-01-01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4-08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16 日和 5 月 10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4-015
号和 2024-029 号公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京兴华出具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
签字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北京兴华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原指派吴亦忻
先生、谭红亚先生为公司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北京兴华内部工作调整,现指
派王旭鹏先生接替吴亦忻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为王旭鹏先生、谭红亚先生。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信息情况
项目合伙人王旭鹏先生,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成为中国
注册会计师并在北京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王旭鹏先生于 2023 年 10 月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事项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除
此之外,王旭鹏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旭鹏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涉及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本次变更事项不会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