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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大嘉宝: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5-02-15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0 二五年三月三日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如下
大会须知,望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股东大会设立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董事会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以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要求发言或提
问的股东应当事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在征询表上,
由大会秘书处汇总后,统一交有关人员进行解答。
    五、股东发言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 20 分钟内。有两名以上股东同
时要求发言时,主持人将按照所持股数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六、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所持股数并出示有效证明。每位股东
发言不超过两次,第一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第二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七、股东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在审议过程中,股东要
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须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提
出问题。在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
    八、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九、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十、在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董事、其他有关人员,如有干扰大
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或法定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和拘留等行政处罚。
                                                     大会秘书处
                          目    录

1、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

2、关于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8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一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
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全
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控江苏”)下
属企业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就公司接
受上海安瑰不超过 4.1 亿元财务资助的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
款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借款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
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并表企业,以下简称“瑞诗
公司”)签署了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 9.086 亿元借
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4.1 亿元借款向上海安瑰提供
质押担保。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19 号、2024-020 号、
2024-022 号和 2024-028 号公告。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向上海
安瑰归还 1.5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
2.6 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将在不超
过 2.6 亿元的范围内就上述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以下简称“财务资
助”)进行续期,续期期限为 12 个月,即续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以公司与上海安瑰的沟通情况及实际签署的法律文件为准),

                                  1
续期期间的年利率为 6.5%。同时,公司将以公司持有的对并表企业瑞
诗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财务
资助向上海安瑰提供质押担保。
    因上海安瑰系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
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
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海安瑰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等原因,
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A 股股
份 211,454,671 股、148,392,781 股、77,559,297 股,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437,406,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上述关联股
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上海安瑰系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上海安瑰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
期并提供相应质押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2
    公司名称: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CXM6X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法定代表人:李昂
    注册资本:116,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光大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安瑰总资产
712,965,498.20 元 , 总 负 债 456,726,800.45 元 , 总 收 入
19,322,830.06 元,净利润 3,083,915.36 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海安瑰总资产 1,238,556,358.54 元,
总负债462,722,408.85元,总收入14,480,490.43元,净利润-177,612.01
元,该等数据未经审计。
    上海安瑰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与上海安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
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续期协议”)。根据续期协议的
约定,原协议项下未付借款本金 2.6 亿元的借款期限延长 12 个月,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续期期间”)。续期期间内,未付
借款本金余额的利率维持为 6.5%/年。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期
协议相关事宜晚于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在本
次续期协议生效后,效力追溯至原协议项下到期日,在此期间不视为
公司违约。续期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
    同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瑞诗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
                                  3
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对瑞诗公司的 9.08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2.6 亿元借款向上海
安瑰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上海安瑰向公司提供的 2.6 亿元借款
本金及相应利息,以及可能产生一切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合理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送达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担保的主债权到期时间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质押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且上述续期协议生效之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78 号公告。
    四、授权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则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并
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财务资助
的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公司以持有的
应收款项债权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
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体现了
光大控股作为间接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和信心。借款利率
对双方均是公平且合理的。公司以持有的应收款项债权为公司自身债
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4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
鹏先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以“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对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薛贵
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
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暨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公司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
对接受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
押担保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对接受
的财务资助进行续期并由公司为自身的该笔债务提供相应质押担保
的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飞先生、
岳彩轩先生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借款年利率对双方均公平合理,公司以持有的应收

                               5
款项债权为自身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符合市场惯例,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 9.5 亿元借款的
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将借款
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盖公
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与光控江苏、
珠海安石宜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安石宜达”)
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上述 9.5 亿元
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 年 2 月 5 日,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光控江苏、重庆光控新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并表
企业,以下简称“光控新业”)签署了质押协议,公司以持有的对光控
新业的 4.26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应收款项债权为上述 9.5 亿元
借款向光控江苏增加质押担保。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04 号、
2024-005 号、2024-007 号、2024-012 号和 2024-023 号公告。公司已
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向光控江苏归还 0.2 亿元借款本金及其对应利
息,并已于到期日支付剩余 9.3 亿元借款本金至到期日的对应利息。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精神,公司
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与光控江苏就公司尚未向其归还的 9.3 亿元借
款的续期事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四)》,将
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0 月 18 日,该协议的生效条件为经双方加

                               6
盖公章且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宜后生效。同日,公司、光控
江苏与珠海安石宜达、光控新业分别签署了《有限合伙份额质押协议
之补充协议(三)》、《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之补充协议》,为上述 9.3 亿
元借款向光控江苏提供质押担保之事进行了约定。2024 年 11 月 4 日,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相关内容详
见公司临 2024-061 号、2024-062 号、2024-064 号和 2024-067 号公
告。
    2024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
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瑞诗公司将持有的光大安石中心部分物业出租
给关联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
明”),租赁期为 5 年,租金及物业费合计约 1,679 万元。该次交易金
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故前期未达到
披露标准,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2 月 5 日,瑞诗公司与
光大永明签署了租赁合同。
    关于公司接受上海安瑰不超过 4.1 亿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相
关事项,详见本议案第一节“关联交易概述”的有关内容。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5 年 3 月 3 日




                                7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之二



          关于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


各位股东、女士们、先生们: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光大安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石资管”)的全资子公司光控安石(珠海)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安石珠海”)拟向珠海安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安渊”)
承租其持有的位于珠海市横琴都会道 86 号横琴澳金财富大厦 1 栋六
层整层及八层部分物业(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面积为 2,041.6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20 个月,租赁用途为联合办公用途,在租赁期
间安石珠海有权对外转租、分租。租金收取模式为在安石珠海对外以
自身名义出租前述租赁物取得租金后,安石珠海收取约定比例租金分
成,剩余部分则作为安石珠海应支付给珠海安渊的租金。经测算,安
石珠海应支付给珠海安渊的租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2,118.1 万元,具体
金额以实际租赁情况为准。本次交易不存在安石珠海应支付予珠海安
渊的保底租金或相关承诺。
    因珠海安渊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光大控股(江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
生、陈宏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
                                  8
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因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光
大控股或与其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指物业租赁)相关的关联
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等原因,故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本次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
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
有公司 A 股股份 211,454,671 股、148,392,781 股、77,559,297 股,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37,406,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17%。
上述关联股东将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珠海安渊系光控江苏的下属企业,光控江苏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光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珠海安渊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安石珠海向珠海安渊承租物业
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安渊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A7JAX2
    成立时间:2017 年 3 月 13 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都会道 86 号 1 栋 401 办公
    法定代表人:李昂
    注册资本:36,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物业
管理;房地产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9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实际控制人:光大控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安渊总资产
116,219.19 万元,总负债 65,883.74 万元,总收入 0,净利润-4,085.27
万元,该等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珠海安渊总资产 111,011.56 万元,总
负债 68,341.01 万元,总收入 0,净利润-7,664.90 万元,该等数据
未经审计。
    珠海安渊资信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安石珠海拟向珠海安渊承租其持有的位于珠海市横琴都会道 86
号横琴澳金财富大厦 1 栋六层整层及八层部分物业,租赁面积为
2,041.6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120 个月,租赁用途为联合办公用途,
在租赁期间安石珠海有权对外转租、分租。租金收取模式为在安石珠
海对外以自身名义出租前述租赁物取得租金后,安石珠海收取约定比
例租金分成,剩余部分则作为安石珠海应支付给珠海安渊的租金。经
测算,安石珠海应支付给珠海安渊的租金总额最高不超过 2,118.1 万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租赁情况为准。本次交易不存在安石珠海应支付
予珠海安渊的保底租金或相关承诺。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安石珠海与珠海安渊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协议的主要条款以之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四、授权事项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则授权安石珠海法定代
理人或授权代表决定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租金收取
模式综合考虑了租赁物所属横琴澳金财富大厦项目及周边区域尚处
于开发运营的初始阶段等因素,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
                               10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石珠海向关联方珠海安渊承租物业,旨在
满足经营管理需要。安石珠海对外以自身名义出租租赁物并取得租金
后,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分成,且不存在应支付予珠海安渊的保底租
金或相关承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独立性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苏晓鹏先生、陈宏
飞先生、岳彩轩先生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以“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薛贵先生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暨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
子公司物业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安
石珠海向关联方珠海安渊承租物业的事项需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
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11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2024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光控江苏向公司提供的 9.3 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
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61 号、2024-062 号、2024-064 号
和 2024-067 号公告。
    2024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授权,经公司管理
决策委员会决议,同意瑞诗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并
表企业,以下简称“瑞诗公司”)将持有的光大安石中心部分物业出租
给关联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
明”),租赁期为 5 年,租金及物业费合计约 1,679 万元。该次交易金
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故前期未达到
披露标准,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2 月 5 日,瑞诗公司与
光大永明签署了租赁合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安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安瑰”)
向公司提供的 2.6 亿元财务资助续期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该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上海安瑰等
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相关协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临 2024-077 号和
2024-078 号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各位。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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