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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阳光:东阳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1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600673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三、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四、   监票人名单;
五、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10:00 准时召开,会期一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会
 议室。
        主持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红伟先生。


 序 号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执 行 人

第1项      介绍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宣布到会的股东人数及所代表的股份比例           董事长 张红伟
第2项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第3项      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董事长 张红伟

           审议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
第4项                                                     董事长 张红伟
           议案》

第5项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董事长 张红伟

第6项      审议监票人名单
                                                          董事长 张红伟
           注:监票人对表决投票进行清点

第7项      宣布表决票清点结果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           监票人

第8项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长 张红伟
第9项      宣读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

第 10 项   公司董事会及经理班子回答股东提问   董事长、财务总监等

第 11 项   宣布大会结束                       董事长 张红伟
                 议案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董事长   张红伟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元(含 20 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同意批复。具
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发布的《东阳光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预案的公告》(临 2024-33 号)、《东阳光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临 2024-37 号)、《东阳光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
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临 2024-65 号)。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节约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拟委托武汉担
保为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债券担保额度,同时由公
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电化厂、乳源氟有限、内蒙古化成箔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上
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点: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35 号维佳创意大厦九楼 916 室
   法定代表人:陈龙
   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1 号
   经营范围: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各类担保业务;为企业提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
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信用信息服务、信用风险管理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
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系:武汉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02,454.58

负债总额                                                      881,835.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219,709.51

营业收入                                                       26,838.44

净利润                                                         48,921.24

   目前没有影响反担保对象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实际控制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反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电化厂、乳源氟有限、内蒙古化成箔与武汉信用担保签
署的《融资产品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反担保保证人: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内蒙古乌
   兰察布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担保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主债务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事项:乙方按照主债务人的请求,由乙方为其向融资产品持有人(或
融资产品认购方或资金提供方或投资人,以下称“主债权人”)提供 50,000 万
元担保。
   5、反担保事项: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6、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额度:乙方依担保函约定代主债务人向主债权人偿还的金额
(50,000.00 万元)。
   8、反担保范围:乙方依担保函约定代主债务人向主债权人偿还的款项、垫
付款利息和违约金、实现追偿权的合理费用。
   9、反担保债务的保证期间:乙方取得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的融资需要,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本次反
担保对象为武汉信用风险管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最终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债券发行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本次公司债券
发行方案的顺利实施和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本次反担保
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
人事签署与上述担保及反担保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为 918,483.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3.70%。公司不存在逾期
对外担保。
   请各位股东审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法
                        (在大会表决前通过)


    一、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办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为特别决议议案,
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有效。
    三、监票人负责监票及计票。
    四、投票股东按表决书中注明的填写方法对议案填入“同意”或“弃权”或
“反对”意见,最后将表决书投入投票箱。请将股东姓名、股东帐号和所持有股
数填入表决书中相应的栏目。错填或漏填均视为无效。
    五、本次大会议案表决的投票及计票的全过程,由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
师现场见证。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票人名单
                        (在大会表决前通过)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八十七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
录。”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为监票人,负责
本次大会的监票及计票工作。




(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                  (监事)




(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                  (监事)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

股东姓名:                   股东帐号:               所持股数:
      对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序号                    议   案 内   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说明:
      1、股东及代理人请按选票中注明的“同意”、“反对”、“弃权”的意见
之一,在相应栏目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画“√”即可。
      2、对同一议案表决时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均不填写或同时
在两个栏目,甚至三个栏目上填写的,视为对该议案放弃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