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编号:临 2025-13 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 1%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 或“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股 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 8 亿元人民币(含),且后续 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增持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24-67 号)。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截至目前,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41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8%,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224,245,010.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 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 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公司 576,596,089 股股份,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9.13%;深圳东阳光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547,026,218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3%。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 2024-67 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至今,深圳东阳光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0,41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8%, 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 224,245,010.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目前,深圳东阳光 实业持有公司 597,011,289 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9.81%;深圳东阳光 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567,441,4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1%,权益变动触及 1%。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 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增持实施前持股情况 增持实施后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1 深圳东阳光实业 576,596,089 19.13 597,011,289 19.81 2 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45,023,350 18.08 545,023,350 18.08 3 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128,058,819 4.25 128,058,819 4.25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企业管 4 91,049,160 3.02 91,049,160 3.02 理有限公司 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纽富斯雪宝 3 号私募证券投 55,605,000 1.84 55,605,000 1.84 资基金 重庆元素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 6 理有限公司-元素沅溸私募证 150,693,800 5.00 150,693,800 5.00 券投资基金 合计 1,547,026,218 51.33 1,567,441,418 52.01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按照当前公司总股本计算,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 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东阳光实业增持计划实施的有关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深圳东阳光实业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