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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汽富维: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修订)2025-01-14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一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日常办事机构设置为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负

责配合提名委员会的一切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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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总经理优先由具有汽

车产业背景的人员担任;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

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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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周,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五)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

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

持;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子邮件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有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

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需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会议决议,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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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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