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2-08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2 月
目 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5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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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规、文
件精神,以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山
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本须知。
1. 请现场参会股东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等工作,
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经核查股东身份等相关信息后进入会场参会,请服从
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2. 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
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聘任律师以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代表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务必请出
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
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会议登记应当终止。为保证现场会议审议和计票程序的正常进行,迟到股东将无
法参加现场会议进行相关议案表决,但可以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表决。
3. 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
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4. 为保证股东大会秩序,股东(或股东代表)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于开会
前 15 分钟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发言顺序按持股数多的在先,由于本次大会时间
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大会会务组登记事先发
言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
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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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发言、大声喧哗。经主持人同意,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可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之后发言。
5.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发言
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持股数量等情况。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发言
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议案表决开
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
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6.每一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上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
间不得超过三分钟。
7.大会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
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
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列明的“同
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
应计为“弃权”。
10.本次大会共审议一项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1.为保证会场秩序,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请勿随意走动,请关闭手机或
调至静音、震动状态,场内请勿大声喧哗。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
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12. 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负责安
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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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公司董事长刘斌先生主持会议,安排会议议程。
二、审议各项议案:
(一) 审议《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股东对审议事项讨论、提问,有关人员答疑。
四、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五、监票人员统计表决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本次会议决议。
八、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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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基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相关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是创立于 1997 年的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秀峰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1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81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9,450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546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05 万元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2,367.71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4,815.28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62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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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瑞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
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上
年度年末数:1,012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瑞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瑞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
管理措施 2 次,涉及人员 2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楼勇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有大型央企、上市公司、新三板、
IPO 等审计相关经验,曾经负责和参与大型央企、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年度
审计、股权收购及业务收购及后续审计等。2024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签
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令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4 年开始在中瑞诚执业,
曾参与多家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小虎先生,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在中瑞诚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钟楼勇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殷令龙先生、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范小虎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
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根据中注协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等要求,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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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详细制定了相关规范,包括对财务利益、业务关系、收费安排及近亲关系的规
定。基本内容包括:不购买或拥有上市客户的股票;不能与客户有其他的财务利
益安排,如借贷、合作投资等。以上要求除了审计人员外,其配偶及其子女、父
母,以及其他财务上不独立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均遵守这些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0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2024 年度,中瑞诚的审计费用将参
照 2023 年度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及市场价格情
况,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并表决。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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