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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2-08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1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金额:一审涉案金额 1,092,146,603.94 元及利息、诉讼费等。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公司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4)黑民终 428 号),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
    判。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预计本案相关罚息、复利、诉讼费用等对
    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0.11 亿元,暂无法确定对本期利润的影响,
    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黑
01 民初 1100 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提起诉讼要求提前收回授信额
度内向公司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息,借款本金 1,092,146,603.94 元。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8)。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及
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15),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4)黑 01 民初 1100 号),并就该判决提起
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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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4)黑民
终 428 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本案相关罚息、复利、诉讼费用等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
-0.11 亿元,暂无法确定对本期利润的影响,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
309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
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
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
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
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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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
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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