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18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使用人民币 62,8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到期。
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898.00 万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0,560,875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2,999,996.2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2,999,996.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1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
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4,540.5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62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62,898.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 已累计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进度(%)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00.00 186,000.00 100.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开
135,000.00 136,020.75 100.76
发项目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开
122,000.00 122,849.65 100.70
发项目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218,000.00 159,670.10 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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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其他机构借款 200,000.00 200,000.00 100.00
合计 861,000.00 804,540.50 ——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04,540.5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62 万元,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62,898.00 万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2,8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披露的《东
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3)。公司使用人民币 62,898.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将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到期。
四、本次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近几年,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走弱及消费持续低迷等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持续亏损,融资渠道收窄,资产处置进度缓慢导致资金回笼未达预期,
公司债务负担持续加重,流动资金紧张,存在债务逾期、被银行等金融机构宣布贷款
提前到期以及诉讼等情况。由于前述原因,公司暂时无法按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五、下一步归还计划
公司正积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加快推进资产处置,争取早日实现资金回笼、
尽快归还募集资金。
六、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
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
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
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24〕
2
309 号)(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
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3、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提交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因东方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
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
务公司存款余额 16.40 亿元、贷款余额 6.66 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
风险的承诺函》,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
性资金不足问题,相关承诺将在未来 3-6 个月内完成。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
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公司将继续督促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落实承诺,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
相关承诺履行的进展情况。
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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