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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动力新科:动力新科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2025-02-08  

   股票简称:动力新科 动力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5-007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8 月 15 日、8 月 21 日、8 月 28 日、10
月 10 日、11 月 1 日、12 月 3 日和 2025 年 1 月 4 分别披露了《关于诉讼
情况的公告》(临 2024-042)、《关于上汽红岩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临 2024-044)、《关于上汽红岩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临 2024-045)、
《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告》(临
2024-051)、《关于上汽红岩诉讼及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展公
告》(临 2024-058)、《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3)、《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4-066)和
《关于新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的公告》(临 2025-002),具体详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告。现将公司 2025 年 1 月新
增诉讼、仲裁及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经统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
岩”,含其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车桥(重庆)有限公司,下同)及本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仲裁或作为
被告收到起诉书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 14 项(其中 13 项未结案,1 项已
结案),涉案本金 2,997.92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54%,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诉讼、仲裁数量   标的数额(本金)     诉讼事项
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原告          0                  0
                                                               合同纠纷等
上汽红岩及公司作为被告          14            2,997.92




                                     1
        上述诉讼、仲裁事项中,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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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数额
序号         案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状态
                                                           (本金)
                                          重庆安吉红岩物
       (2025)渝 0192   浙江灏同科技有
 1                                        流有限公司、上   1,567.76   合同纠纷    一审待开庭
         民初 181 号     限公司
                                          汽红岩


    二、新增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未收到法院
送达的有关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资料。

     三、较大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上汽红岩及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收到超过 1,000
万元诉讼的判决书 1 份,具体情况如下:
     1、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诉上汽红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
审判决情况:
     上汽红岩于近期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4)渝 0112 民初 45674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上汽红岩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长春市建邦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货款 12,611,412.93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 12,611,412.93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至付清时止,年利率 3.35%计算);
     (2)、驳回原告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照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针对该一审判决,上汽红岩已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因上述部分诉讼、仲裁正在程序中,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
本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
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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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汽红岩有关诉讼、仲裁等对上汽红岩的持续经营、正常运作造成较
大影响;但不会对本公司非重卡业务的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汽红岩
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
露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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