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25-03-1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17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在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召
开,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3 名,实际出
席董事 13 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就关于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
有限公司申请的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额度使用事宜及特别
约定事宜与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
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
和 吉 林 亚泰 莲花山 房 地 产开 发有限 公 司 继续 为公司 申 请 的上 述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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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房 地 产( 集团) 有 限 公司 持有的 吉 林 亚泰 建筑工 程 有 限公 司
13,340 万元股权、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400 万股
股权继续为公司申请的上述 15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
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
请的委托借款 6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
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由亚泰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公
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 亿元股权和亚泰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 79,329.3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
高额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申请并
由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信托借款 89,283 万元延至最晚不
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
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长春兰海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亚
泰吉盛投资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吉林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不
动产和在建工程以及在建工程对应土地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
债务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
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
份有限公司就关于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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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由沈阳亚泰
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
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
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
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公司持有的吉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7,500 万股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48,16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辽宁
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
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
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吉
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不动产和在建工程及
在建工程对应土地为公司、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
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
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上述 200,000 万元最高借款额度项下
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的委托借款 3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
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3 亿元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利程融资租赁
(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同意辽宁富
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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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利程
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3.5 亿元、6 亿元、1 亿元、2.5 亿元借款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由公司继续为辽宁富山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哈尔
滨(阿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
通化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公司在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委托借
款 5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
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就上述委托借款 5 亿元
的特别约定事宜与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系列协
议、文本,由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沈阳亚泰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
亚泰兰海投资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
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00 万股股权为公司
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以公司、亚泰建材集团
有限公司及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
限公司 3,568.43 万元股权和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股权、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
有限公司 30,500 万元股权、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
超市有限公司 14,79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超市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
亚泰富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24,000 万元股权和奇朔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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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亚泰金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亚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的吉林亚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00 万元股权和吉林亚泰恒大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000 万元股权以及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4,000 万元股权继续为公司在上述业务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
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
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
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利程融资租赁(上海)有限
公司及吉林长发众创金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前述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且已经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
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
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及额度协议补充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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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额度分配及借款资金的具体用
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的人民币委托借款 32.9 亿元通过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
借新等方式将业务到期日延至最晚不超过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同时
就上述委托借款事宜及特别约定事宜与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
司签署系列协议、文本,并继续由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长春金安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名下亚泰体育文化中心、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名下长春恒大绿洲(2 期)9 栋楼 101 号房产、吉林亚泰莲花山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莲花山劝农山镇联丰村内 21 号、52 号的
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在建工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兰海泉洲水城
(天津)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29.18 亿元、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
集团有限公司 22.4 亿元股权、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
吉林省亚泰医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5,000 万元股权、吉林亚泰水泥
有限公司及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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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1,200 万元股权和 8,040 万元股权、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的吉林亚泰大健康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 亿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借款业务的具体延长期限及延长方式等均以实际签署的具
体合同约定为准;上述担保措施及担保财产明细等均以实际签署的
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为保证上述融资工作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期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
权办理上述融资全部事项(但依据相关法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批的事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就上述借款额度及担保措施,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实际融资
业务需要,与提供借款机构循环签订展期、延期、借新还旧、还旧
借新等融资业务协议;
2.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借款资金的具体用途;
3.办理上述融资事项的相关手续及其他相关事项。
上述融资事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融资的议案。
鉴于公司部分综合授信及流动资金借款即将到期,同意公司继
续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251,140 万元,期限 1 年;同意公司继续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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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 6.45 亿元,期限 1 年,并由吉林亚泰水泥
有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亚泰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永安堂药业有限公司不少于 94.3628%
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不
少于 56.1353%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最高授信额 3 亿元,期限 2 年,并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海南亚
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的 273
套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意公司在长春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申
请最高授信额 5 亿元,期限 2 年,并以海南亚泰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盈滨半岛的 273 套不动产提供抵押担
保;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申请流动
资金借款 4,690 万元,并由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亚泰超
市有限公司、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以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名下位于长春市南关区重庆路 618 号的不动产为吉林省信用融资担
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
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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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亚泰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 2.5 亿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范围、保证方式、保证期间
等以具体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同意公司及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继续为吉林亚泰明城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
别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
额度 29,997 万元、48,997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及吉林
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
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32,35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及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继续为吉林亚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建材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吉林亚泰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大健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吉林省亚泰永
安堂健康调理有限公司、吉林亚泰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吉
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1,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产业化有
限公司继续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授信额度 78,895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新型建筑
产业化有限公司继续向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亚
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在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春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 29,898 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提供连
带责任反担保;同意公司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吉林九银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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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 15,900 万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同意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长春市城
西乡长农公路厂区房产为吉林大药房白城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春市分行申请的借款 961.1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
同意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的综合授信 2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
1,490,562.89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 258.84%。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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